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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是怎樣的

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三人或三人以上有預謀的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話,那麼就會構成共同犯罪。而在追究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時候,還需要先認定其具體的身份,究竟是屬於主犯、從犯還是脅從犯。身份不同,處罰也就不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究竟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

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

共犯的分類標準:國外刑法通常按分工進行分類,分為正犯(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我國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進行的分類,適當考慮了分工。按此標準將共犯成為四類,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

1、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是怎樣的 第2張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主犯包括兩種人: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就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人;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要的實行犯。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係:主犯的刑事責任,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根據刑法的規定,從犯有兩種人:1.次要的實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他們沒有參與犯罪的實行,但對於參加其他共同犯罪的實行人起着幫助的輔助作用。從犯的刑事責任: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在財產犯罪中,搶劫、盜竊、搶奪這類犯罪中,主犯對成員組織指揮的,是對他組織的全部數額負刑事責任。

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是怎樣的 第3張

3、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共同犯罪簡稱為共犯,這其中涉及到的犯罪人員比較多,但在犯罪過錯中所其的作用並不一定都是相同的,因此才有必要區分清楚不同犯罪人的身份,然後再進行處罰。上述就是對“對共同犯罪人如何處罰”的解答,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西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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