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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共犯該怎樣處罰,如何處罰強姦罪共同犯罪

強姦罪共犯該怎樣處罰,如何處罰強姦罪共同犯罪

在多人實施強姦罪的時候,才會存在共犯一説。而實踐中往往會根據共犯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來進行處罰。那我國究竟對強姦罪共犯是怎樣處罰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強姦罪共犯如何處罰

(一)主犯如何處罰?

《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

1、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從犯如何處罰?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説,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脅從犯如何處罰?

由於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於自願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説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條明確規定: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了對脅從犯正確地適用刑罰,我們首先要科學地理解脅從犯的犯罪情節。一般來説,脅從犯的犯罪情節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被脅迫的程度。因為被脅迫的程度與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當然也與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脅迫的程度輕,説明他參加犯罪的自覺自願程度大一些。相應地來説,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也要嚴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於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犯罪的,一般來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這也是在對脅從犯處罰時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因此,在查明脅從犯的上述兩個犯罪情節的基礎上,對脅從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教唆犯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的規定,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青少年,防止壞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進行犯罪活動,因為不滿18週歲的人,思想不夠成熟,社會經驗不足,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容易聽信壞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對於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從重處罰,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因為被教唆的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預期的教唆結果沒有發生。這在主觀上表現為教唆沒有得逞,在客觀上表現為教唆犯的犯罪構成要件還不完全齊備。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沒有得逞,是由於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國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徵,應視為教唆未遂。

二、強姦罪量刑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裏所説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所説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強姦罪共犯的處罰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雖然強姦罪的實施者只能是男性,但女性可以在犯罪過程中充當幫兇的角色,那也是可以以強姦罪定罪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