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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未經法律授權都是不能隨意進入他人住宅,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麼此時就要依法對行為人做出處罰,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體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還有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也就是説如果是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這個幅度內從重處罰,根據情節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

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第2張

二、侵入住宅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1)法律授權行為

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緊急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一項義務,其目的在於鼓勵和支持公民同違法、犯罪活動和自然災害作鬥爭,以犧牲局部的、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整體的、較大的合法權益。如,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為了避免狗的襲擊而侵入住宅等。

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第3張

(3)關於許諾進入住宅的例外情形

在得到住宅內成員或看守者的許諾後進入住宅的,因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而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採取脅迫的手段,強迫他人同意的,就違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實意志,不影響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在許諾時,如設定可進入的範圍,行為侵入了超出範圍的住宅或房間,也不影響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從《刑法》第245條的規定中瞭解到,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分為了多種情況,一般犯罪主體構成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要是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那麼就會從重進行處罰。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