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虛假廣告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

一、虛假廣告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

虛假廣告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

1、自然人犯虛假廣告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虛假廣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

(一)虛假廣告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的關鍵看利用虛假廣告欺騙用户和消費者的行為是否情節嚴重。屬於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尚屬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可以適用民事或者行政處罰措施。

(二)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之間的界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存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虛假廣告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後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是採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後者則是採用隱瞞真象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

3、犯罪主體不同

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後者則是一般主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消費者都上過虛假廣告的當。在商業領域,經營者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往往會發布一些違法、欺騙或者誘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消費者看到這些廣告去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結果發現實際情況與廣告宣傳的內容並不一致,甚至大相徑庭,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對此,我國《刑法》專門規定了一項罪名,虛假廣告罪,對於發佈虛假廣告的相關人員,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