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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兩個罪分別判處緩刑如何執行

對於兩個罪分別判處緩刑如何執行

一、對於兩個罪分別判處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由於緩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會上考察改造,不予關押執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權,並且這種權利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的,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

判處緩刑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實踐中,公安機關對罪犯考察和罪犯改造情況因無暇顧及而出現空擋,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配合不力,對宣告緩刑的罪犯考察形同虛設。

二、判緩刑的條件

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判處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有哪些特點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説,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説,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我們知道,如果罪犯滿足緩刑適用條件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處緩刑。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需要遵守義務規定,

標籤:緩刑 判處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