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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職務侵佔案件怎麼處理

法院對職務侵佔案件怎麼處理

一、法院對職務侵佔案件怎麼處理?

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涉嫌犯罪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三、職務侵佔案件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職務侵佔案件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審理前由書記員確認各方到庭並宣讀法庭規則。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等。

3、法庭通過發問以及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4、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論。

5、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6、作出判決。

五、職務侵佔案件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實際上職務侵佔案件怎麼處理的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比如職務侵佔數額低於6萬元就不能按刑事案件處理,公司只能提起民事訴訟維權。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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