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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一、死刑案件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死刑案件律師辯護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特指派——擔任被告人——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人,依法履行職責。接受指派後詳細查閲了案件材料,對案件事實有了較為深刻的瞭解和認識。在發表辯護意見之前,請允許——代表——對受害人的家屬表示深深地歉意。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採納:

1、

2、

3、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辯護人:

時間:年月日

二、死刑案件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5、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6、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法,因此在我國使用死刑的時候,都是需要進行嚴謹處理,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核准,其他的下級法院都沒有權利來直接判處執行。如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也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