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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了啥時候立案?

一、車禍撞死人了啥時候立案?

車禍撞死人了啥時候立案?

因出車禍撞死人而提出的訴訟案件,一般會在法院收到起訴書後,七日內進行立案。

法院從收到起訴書到發出傳票要經過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就是對起訴書的審查,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個階段就是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也就是説,如果起訴狀通過了法院的審查並可以立案的話,被告在12天之內會收到你的起訴書副本。

二、刑事案件的詳細立案程序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1).刑偵部門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縣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批准後予以立案;

2).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批准後,不予立案;

3).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於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後,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根據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訴訟案件一般會在法院收到起訴狀的七日內進行立案,並在立案後五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在收到副本後,需要在15日內完成答辯狀,人民法院需要再收到被告的答辯狀副本之後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寄給原告,隨後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