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審刑事抗訴的理由有什麼?

一審刑事抗訴的理由有什麼?

一、一審刑事抗訴的理由有什麼?

1.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實不清,指控犯罪證據不足;

2.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卻被判無罪,或者使無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適用法律錯誤使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4.對被告人的罪名認定有錯誤,一罪判數罪或者數罪判一罪,導致量刑畸輕畸重;

5.在沒有法定的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的條件下,對被告人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了緩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二、申請檢察院抗訴材料有什麼?

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並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複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4、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是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服的,是享有抗訴的權利的。

標籤:刑事 一審 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