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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不包括客觀方面嗎?

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不包括客觀方面嗎?

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不包括客觀方面嗎?

是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條件:首先,行為人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刑事責任能力人,如果都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只有一個行為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皆不構成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再者,共同犯罪人都作出共同犯罪的行為,其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該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個犯罪客體。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人以上。這裏要注意準確對“人”的理解,這裏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主體條件的人,不僅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單位等法律擬製的人。具體而言,即包括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兩個以上的單位所構成的共同犯罪,還包括單位與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構成的共同犯罪。

二、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區別?

(1)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

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

(2)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都是合法組織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在一些情況下,建立非法組織的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的既遂。多數情況下,建立犯罪集團是犯罪的預備行為。

(3)法律規定的模式不同

對於單位犯罪,採取的是總則統一規定與分則具體規定相結合的模式。如果沒有對具體犯罪設立單位犯罪條款,即使行為符合單位犯罪的條件,也不能按單位犯罪處理。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單位犯罪的特徵,但由於沒有對挪用公款罪規定單位犯罪,因而對該行為不得以單位犯罪論處。對此情況,如果該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於共同犯罪,採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犯罪活動只要符合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就應當按共同犯罪處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不包括客觀方面的,單位犯罪的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而共同犯罪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處理這兩種犯罪情況的法律規定的模式不同,對於單位犯罪,採取的是總則統一規定與分則具體規定相結合的模式;對於共同犯罪,採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

標籤:共同犯罪 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