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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由哪個單位立案偵查?

一、枉法裁判由哪個單位立案偵查?

枉法裁判由哪個單位立案偵查?

枉法裁判罪歸監察委管。

監察委管轄範圍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濫用職權犯罪;玩忽職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公職人員其他犯罪。

枉法裁判罪屬於濫用職權犯罪,所以歸監察委管。

二、枉法裁判罪是怎樣認定的?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本罪發生在民事、審判活動中,而後者發生在刑事審判活動中。

行為人貪贓枉法而實施本罪行為或者為達到枉法裁判的目的進行暴力取證、指使賄買證人提供偽證的,又會觸犯他罪如暴力取證罪、妨害作證罪等,這時屬於牽連犯罪,應以構成的重罪從重處罰,不實行並罰。

三、枉法裁判罪怎樣判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犯罪動機、手段十分惡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國家、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巨大損害等情況。

依照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濫用職權對一些犯罪徇私枉法,隨意裁判就是有可能觸犯到枉法裁判罪。此罪通常是對國家的一些管理或者制度進行挑釁,因此對這些工作人員起步量刑都是在五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導致了特別嚴重的情形,那麼通常是在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