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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在刑事責任能力範圍有哪些?

十七歲在刑事責任能力範圍有哪些?

一、十七歲在刑事責任能力範圍有哪些

(一)、十七歲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範圍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除了上述八種罪外,該年齡段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三)、盲人。

(四)、又聾又啞的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刑

1、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未成年人進行收容教養的機構主要有少年管教所和工讀學校。少年管教所是對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少年犯罪人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屬於廣泛意義上的監獄,是國家行刑機構設施的一種形式,管教的對象是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少年。

三、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規定

1、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後,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2、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3、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發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併罰後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

十七歲在法律上已經具備了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依法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後果。如果給他人造成了傷害,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公安機關有權依法進行拘留、管制,涉嫌重大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