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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年紀是什麼?

一、未成年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年紀是什麼?

未成年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年紀是什麼?

未成年人負擔刑事責任的年紀是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最小為年滿12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規定如下: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是不是會一直封存?

事實上,按規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會按以下處理:

1、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會封存。

並且,檢察院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後就要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即使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也要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2、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不過,即使是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也要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3、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發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併罰後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會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符合封存的條件,那麼其犯罪記錄即會一直封存,不影響成年後的生活。但是,若是有法定不予以封存的情況,還是會被公開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未成年人犯罪並不是説所有的情況都不需要處罰。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不滿16週歲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對於一些比較惡劣的案件,滿14週歲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