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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法條競合

法律1.6W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 法條競合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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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想象競合如何處理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想象競合的處理方式是按照兩者當中罪名較重的一個罪名來進行處理,因為想象競合的這樣的一種原則是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普遍承認的一種狀況,所以他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同時它和數罪併罰的規定也存在着差異。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即於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為採用這種處罰原則符合想象競合犯本身既區別於一罪,又區別於數罪的獨特本質這個內在之“理”。

法條競合説看到了兩種競合犯罪形態的表現的相似之處,卻將兩種根本不同的犯罪形態混為一談。法條競合犯作為罪數形態來講應歸入單純一罪的範疇,之所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是由於刑法條文規定的錯綜複雜,條文之間具有包容或交叉關係所致,且其中必有一個條文能夠完整表述其構成要件,因而法條競合犯不過是單純一罪的一種特殊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