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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監外執行能否減刑?

被判處監外執行能否減刑?

一、被判處監外執行能否減刑

1、犯罪分子在監外執行期間,不能申請減刑。

2、申請減刑的條件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監外執行收監的條件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監:

1、重新違法犯罪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3、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4、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刑期未滿的;

5、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或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或保外就醫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時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是否能夠減刑根據實際情況是否滿足相應的條件判定,如果是監外執行期間,不能申請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情節嚴重的情況,或者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等需要依法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