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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是否有未遂狀態

合同詐騙罪是否有未遂狀態

一、合同詐騙罪是否有未遂狀態

合同詐騙罪是有未遂形態的。認定標準:尚未能實際騙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基於合同詐騙犯罪屬於結果犯,它的犯罪既遂與未遂應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發生與否作為區分標誌。合同詐騙未得逞,是指犯罪人着手實施詐騙行為,誘騙對方簽訂、履行合同後,尚未能實際騙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行為人對他人進行合同詐騙,但僅構成未遂的,同樣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應當對其按照未遂犯的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合同詐騙罪未遂的數額怎麼認定

合同詐騙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受騙損失數額是指犯罪分子的詐騙行為實際造成的損失數額,實騙數額是指受騙者被騙而實際交付給犯罪分子的財產數額,行騙數額則是指犯罪分子主觀上預計達到的詐騙總額,一般是指合同標的額。

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並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所以説,應該按照實際取得的金額認定犯罪金額。

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後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在我國刑法當中,除了過失犯罪和少部分行為犯,可以説任何一個犯罪都存在犯罪未遂問題。財產型犯罪都是以財產是否被實際侵犯或是否達到法定的危害程度來衡量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釋沒有排除詐騙犯罪的未遂,因此盜竊罪與詐騙罪都存在未遂問題。推而論之,合同詐騙罪是存在未遂的,而且比其他犯罪的未遂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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