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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來執行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後果。

二、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想要辦理取保候審,除了需要滿足相應條件,取保也要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有違規違法的行為。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規定,一旦違反規定,則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審。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偵查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通常考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性質、可能判處的刑罰、個人背景、偵查機關已掌握的證據情況、悔罪態度等因素來判斷其是否具備有社會危害性,是否會妨害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從而決定是否給予取保候審。因此,這就需要律師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詳細論證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並且能夠與偵查機關進行有效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