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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被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時可以委託律師幫助申請取保候審,一旦可以獲得批准,那麼對嫌疑人、被告人來講就是很利的。當然,此時也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那麼才有可能被取保。那麼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條件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這一條規定的含義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2.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

以下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才會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②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體是指:犯罪後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後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後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後沒有報復的可能。

二、不能辦取保候審的情形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①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後逃逸的;

③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④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①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②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

律師在為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其實也是會結合實際的情況,如果本身並不滿足取保的條件,那麼即使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無法獲得批准。而公檢法三機關其實都有權作出是否取保的批准,另外法律中也明確規定,每一次取保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