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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是性傳播疾病罪?

法律規定什麼是性傳播疾病罪?

一、法律規定什麼是性傳播疾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國家的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包括他人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本罪為行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體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即構成犯罪,並不以實際發生性病的傳播要件。實際上上述主體的賣淫、嫖娼行為,有足以造成性病傳播的嚴重危險。

3、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嚴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嚴重性病具有明知仍賣淫嫖娼。構成本罪,並不需要以傳播性病為目的。即使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因而在賣淫嫖娼時,為防止性病傳播而採取避免傳播的措施,仍然應認出具有本罪的故意,從而構成本罪。

二、認定傳播性病罪注意什麼事項

司法實踐中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區分:

1、行為人是否患有嚴重性病。現在,國際公認的性傳播疾病有二十多種,我國衞生部門提供的材料中認定為性病的有十多種。其中屬於嚴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賣淫、嫖娼者只有患有嚴重性病,才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屬於嚴重性病,也不能構成傳播性病罪。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將自己的肉體提供給他人淫樂以換取錢財,或交付錢財換取他人肉體供自己淫亂的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如果行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姦、戀愛等非法性關係中將性病傳染給他人,由於客觀上不存在賣淫、嫖娼行為,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3、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即使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4、行為人是否自願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行為人雖患有嚴重性病,也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但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被強迫的,由於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目前明明知道自己患有非常嚴重的疾病,尤其是性方面的一些疾病,但是仍然從事着賣淫行為,那麼就是會導致更多的人傳染這種疾病,所以從我們國家法律層面上來看的話,必須要對於這種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也就是利用犯罪行為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