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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是否屬於傳播性病罪?

法律1.41W
性病是否屬於傳播性病罪?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屬於傳播性病罪

屬於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從定義可知,此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觀上為故意,客觀上有這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傳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