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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造成死亡是否刑事責任?

一、羈押造成死亡是否刑事責任?

羈押造成死亡是否刑事責任?

非正常死亡的,依照《國家賠償法》進行賠償,相關人員涉嫌犯罪,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關羈押造成死亡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刑事責任 的認定上,一般只有在執法人員存在違法的情況時才可以追究,如果是屬於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則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具體的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