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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以下是幾類常見的單位犯罪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食品、農藥、化粧品等。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於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氾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二)走私類犯罪

這類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等。最長刑期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實踐中,法定代表人涉及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案例比較常見。

(三)商業賄賂類犯罪

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64條)等罪名。一般來説,收受財物的金額只要達到規定的額度,即可達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標準。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概率較高,特別是在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

(五)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

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等。中國是世界工廠,全球知名品牌很多在中國設有工廠;同時,中國也是侵權氾濫區,國內市場充斥着各種侵權產品,為國際社會所關注。近年來,針對侵權行為的泛濫,執法部門一直採取高壓態勢。

(六)非法經營類犯罪

建議單位在從事不熟悉的業務時,要請教律師或者向政府部門諮詢,避免違規風險。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關於單位犯罪的相關責任,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其他的罪名包括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