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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新刑法怎麼減刑?

我國的新刑法怎麼減刑?

一、我國的新刑法怎麼減刑?

1、適用減刑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規定的5種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種主刑都可以適用減刑。

2、適用減刑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罰執行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可以適用減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就應當適用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為了維護刑罰的嚴肅性,保證執行的效果,減刑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0年。

二、減刑以後的刑期計算方法有:

第一,原判刑罰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的刑期應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已經執行過的刑期(包括判決宣告前先羈押的時間在內)應當計算在減刑後的刑期之內。

第二,原判刑罰為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後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減刑以前已經執行過的刑期不計算在減刑後的刑期之內。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現的,裁定予以減輕。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所以,減刑最多減原刑罰的一半。

對於減刑的認定和處理,一般都是犯罪分子存在重大的立功表現,或者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那麼可以對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犯罪分子可以主動向監獄申請判刑處理,由檢察機關來認定。

標籤:減刑 我國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