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多人賣淫的行為。所謂“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謂“組織”,是廣義的,包括通過招募、僱傭、糾集、強 迫、引誘、容留等各種手段,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

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設置賣淫場所或者變相的賣淫場所。

二是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行為人通過自己掌 握控制的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

例如有些旅館、飯店、髮廊等服務業、娛樂業的老闆,公然唆使、允許本店的服務人員陪同顧客到店外進行賣淫嫖娼活 動,從中收取錢財;有的老闆或者負責人以提供服務為名,向顧客提供各種名義的陪伴女郎,實際上是提供妓女進行賣淫。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實施了組織他人進 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即構成組織賣淫罪。

3、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至於行為人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於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飯店、賓館老闆為了招徠生意,有的企業組織賣淫的婦女向一些廠家的業務人員賣淫,以推銷產品,兜攬業務等。

雖然説公民若是組織他人實施賣淫的行為,可以給自己帶來較大的經濟收入,但是賣淫行為不僅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也有可能會引發艾滋病等的疾病,故此《刑法》等法律貴告訴你之中,明確規定了任何人都不得實施賣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