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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案底有哪些影響

留有案底有哪些影響
觸犯刑法並受到刑罰懲罰的人員往往會擔心留下刑事案件的案底會對之後的生活有什麼影響。這裏我們簡要分析一下。
第一,有過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時可能是屬於累犯,即使不是累犯也必然是再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之後五年之內又故意犯罪的。累犯除了在最後量刑時會從重處罰之外,還不能判處緩刑,不能假釋。即使不是累犯,再犯也同樣表明人身危險性較大,也會從重處罰。
第二,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如果是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公職,黨員會被開除黨籍。未擔任公職人員不能報考公職。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還不能從事律師、公證員等職業。
第三,留有案底不僅對自身有不利影響,對於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的話是沒有辦法被錄用的。
基本上只要有過刑事記錄,恐怕就只能自己創業或者做一些對從業人員要求不高的職業為生了,而這些工作的收入水平必然是不高的。
犯罪行為對個人的生活影響是非常嚴重的,一定要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標籤:案底 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