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構成的要素是什麼
一、過失致人重傷罪構成的要素是什麼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
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其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二、認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1.劃清本罪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一是要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罪過。二是在確認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已造成重傷結果的情況下,還要進一步查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重傷結果之間有無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如果經過調查,根據行為人的認識能力,行為時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條件,證明致人重傷是由於行為人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則屬於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2.劃清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罪過的形式不同。一個是過失,一個是故意,這是最本質的區別。
(2)對行為結果的要求不同。故意傷害罪,不論行為的結果是輕傷還是重傷,都可構成;而過失致人重傷罪,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方可構成。
3.劃清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過失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不同,前者是致人重傷,後者是致人死亡。過失行為當場致人重傷,但因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235條規定,犯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35條同時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是明示的競合規定。除本條的一般性規定外,對於《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有過失致人重傷的情況,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應當一律適用特別規定。例如《刑法》第133條關於交通肇事致人重傷的規定,第134條關於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的規定等,直接按照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規定處理,而不應當適用本條規定定罪處罰。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清楚過失致人重傷罪構成的要素是什麼了吧。在過失致人受傷的時候,法律中明確規定只要造成了重傷或者死亡結果的,才會構成犯罪。也就是説,要是過失致人輕傷的話,一般是不認定構成犯罪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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