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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自訴狀向誰提交?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自訴狀向誰提交?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自訴狀向誰提交?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具體為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之後一般需要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的,必須在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立案之後則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1、法院的立案規定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2、法院立案之後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糾紛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告訴才處理的幾類自訴案件有哪些?

1.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就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強迫他人嫁娶離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此罪致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4.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其中包括的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佔罪。這些案件,一般需要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告訴,這樣才會依法處理。

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需要自己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在提出請求之前,可以先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對於收集證據有困難的,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對於向法院起訴的情形,法院一旦受理,則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糾紛案件。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此時也是存在法定的情形下自訴的刑事案件的,此時只需要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之後,收集相關的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證據,並且是需要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會受理案件的。

標籤:案件 訴狀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