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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分割的租賃憑證

法律2.31W
房產分割的租賃憑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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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租賃糾紛都有哪些


租賃糾紛的發生大概有以下幾種形式:

1、惡意拖欠;

2、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現問題,無能力支付租金;

3、因為房屋改變功能的問題,有的本來使用功能是住宅廠房,有的承租人用作辦公或商業,這須經有權部門批准,否則是違法行為

一部分屬當事人籤合同時,出租方承諾改變功能並承擔相應費用,但之後不能做到;

另一部分屬雙方都明白功能不是承租人所需要的功能,但雙方約定由承租人改變功能,由承租人報批,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於有的涉及補交地價(有的幾萬到幾千萬),有的合同期有限,不去進行改變功能報批,而使用過程中已經改變功能。

4、房屋租賃糾紛中裝修投入損失的處理是房地產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