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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有前科一般判幾年

吸毒有前科一般判幾年

最近幾年,演員、歌手等公眾人物、留學生因為吸毒被抓或者吸毒過量死亡的新聞屢見不鮮,人民羣眾在圍觀的同時,可能會發現,不同的人員在吸毒被抓後,被採取的措施是有差異的,有的拘留幾天就放了,有的卻被判刑進監獄,不禁讓人疑問,這是因為司法不公,還是另有因素?

其實這是因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吸毒行為本身,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所以如果僅僅是吸毒,適用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屬於《刑法》的管轄範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吸毒可以被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和2000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果吸毒有前科,那麼就存在吸毒成癮的嫌疑,對於吸毒成癮人員,根據《禁毒法》第38條中的規定來看,可以要求吸毒成癮人員進行強制隔離戒毒,一般是三年,對於吸毒成癮後,屢教不改的,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直到戒毒成功,強制隔離戒毒和勞動教養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人身自由。

那為什麼有些吸毒的人會被判刑呢?這是因為吸毒者很容易構成其他犯罪,比如容留他人吸毒,也就是讓別人在自己家裏吸毒,這種情況下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罰款;比如,非法持有毒品,這是吸毒者最容易觸犯的罪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被處以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並且罰款。

所以,吸毒本身屬於違法行為,會被拘留;吸毒有前科的人,被認定為吸毒成癮,會被要求強制隔離戒毒;屢教不改的,可以被實行勞動教養。但如果在吸毒的同時存在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則屬於犯罪,會被處以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被處無期徒刑。

標籤:前科 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