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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還能去經偵報案嗎?

一、法院判了還能去經偵報案嗎?

法院判了還能去經偵報案嗎?

法院判了還能去經偵報案,法院判決完以後,如果對方涉嫌犯罪,仍可以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對民事糾紛進行判決的,法院只是就雙方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處理,但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對方應負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公安立案之後的程序

1、偵查

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採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鑑定、發佈通緝令等偵查措施。

2、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上述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消案件處理的以外,檢察院審查後,在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會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於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是對於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的,或者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仍然不足的,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即不起訴。

3、審判階段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一審判決作出以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4、執行

執行機關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執行。

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職員需要採取各種合法的方式進行偵查,然後提交收集到的違法證據給法院審查,一旦審查通過,就會進入審判階段,此時法院會開庭宣判。根據此程序的規定,任何已經被宣判的具體刑事案件不得再次報案。

標籤:經偵 報案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