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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怎麼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怎麼判刑?

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怎麼判刑

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的判刑標準要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是否可以行使正當防衞權?

犯罪嫌疑人拿刀傷人,受害人可以行使正當防衞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針對嫌疑人拿刀傷人的這種情況,如果對方是想要剝奪本人的生命權,定罪的時候是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的。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判刑的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故意殺人罪跟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