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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販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販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犯罪嫌疑人販野生動物怎麼判刑

販野生動物的判刑標準是五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 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販賣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家屬辯護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尊重大自然在某種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身體健康,其實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所以不捕殺,不販賣,不收購野生動物這應該是人人都具有的基本常識。發現有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民眾也應該積極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