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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結果一定準確嗎

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結果一定準確嗎

一、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結果一定準確嗎?

筆跡鑑定結果一般是準確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請筆跡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做筆跡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四、筆跡鑑定應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1、鑑定合法性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鑑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

3、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4、司法鑑定的公正原則。

司法鑑定中的公正原則是訴訟活動追求的目標之一,是司法鑑定結論和活動的服務對象。

筆跡鑑定結論是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使用的,為保證筆跡鑑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最好在提起民事訴訟後請求人民法院指定鑑定機構,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都具有專業的鑑定資質,鑑定員在鑑定過程中是不能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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