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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非法攜帶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2、非法攜帶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

3、非法攜帶其他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

五、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我國,非法買賣、運輸、攜帶,甚至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例如犯罪,嫌疑人非法攜帶罌粟種子的數量在50克以上的即構成刑事犯罪,一般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構成此罪,嫌疑人非法攜帶的數量不同,量刑標準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