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的區別是什麼?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據此,過失犯罪是在過失心理支配下實施的犯罪。犯罪過失,則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與犯罪過失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
二、過失犯罪的特點有什麼?
1、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2、在主觀上存在過失。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公民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犯罪過失的認識因素是犯罪過失成立的前提,行為人在當時條件下具備認識發生危害結果的能力,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因而對危害結果的發生缺乏認識;或者雖然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但由於過高估計了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有利條件,實際上仍然是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不管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在實質上都是缺乏認識的。如果真正認識到其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是不會決意實施其行為的。因此,從這一角度上説,行為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意識。
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法律規定不同,在客觀方面有危害社會的結果出現,在主觀方面是行為人過失才構成的犯罪行為,屬於過失犯罪,存在過失犯罪行為,只有符合法律上規定的罪名,才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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