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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

一、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

1、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上的規定處罰。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是指不記入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賬目,以逃避國家金融監管,至於是否記入法定賬目以外設立的賬目不影響該罪成立。“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是指將沒有入賬的資金挪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將沒有入賬的資金作為貸款發放其他單位或個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追訴。

1、個人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有兩種量刑標準,要由法院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以及實際涉案情節來決定。自然人吸收客户資金,造成50萬元經濟損失的;單位吸收客户資金,造成100萬元經濟損失的,可以按照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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