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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是可以適用緩刑的病種嗎?

一、糖尿病是可以適用緩刑的病種嗎

糖尿病是可以適用緩刑的病種嗎?

1、患糖尿病或者其他病種不適用於緩刑,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可以監外執行,而不是緩刑。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了刑律,經法定的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的法律後果

1、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2、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後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3、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察期間內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對原判刑期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應縮短的緩刑考驗期最低不能少於二個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短不能少於一年。被宣告緩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適用緩,在緩刑考驗期內附加刑同時執行。

5、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漏罪未作判決而收監執行數罪併罰的,原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之內。

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並不代表可以判緩刑,緩刑是針對有立功行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制定的延緩服刑的刑罰,在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通常會監外服刑,期間可以保外就醫,刑罰不會因為患有疾病而減輕,犯罪嫌疑人是孕婦可以申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