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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糖尿病被拘留怎麼辦

一、如果有糖尿病被拘留怎麼辦

如果有糖尿病被拘留怎麼辦

如果有糖尿病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可以申請取保侯審或保外就醫;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去醫院檢查鑑定,糖尿病有輕重之分,由醫生鑑定是否適合實施拘留,再由公安機關決定,只要不是太過於嚴重的糖尿病甚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那麼是可以進行治安拘留的。

二、對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

(二)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第十九條 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作出是否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並通知拘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患有嚴重疾病不予拘留,或疾病原因取保候審的,都不影響案件的審理量刑,這只是法律程序中行使的一種強制措施,而保外就醫則是患有嚴重疾病,經司法機關批准讓罪犯取保監外醫治,也是監外執行的一種,體現了我國在嚴謹的法律和政策下的人道主義精神。

標籤:拘留 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