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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法院判1緩一是什麼意思

一、銷售假藥罪法院判1緩一是什麼意思

銷售假藥罪法院判1緩一是什麼意思

銷售假藥罪法院判1緩一指的是

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考驗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暫時不予執行,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相關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可以判緩刑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且真誠悔罪的,可以判處緩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銷售假藥罪刑事責任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141條規定,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判緩刑,如實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機會判處緩刑,緩刑期間為考驗期,在考驗期如果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那麼就可能有機會在實行實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