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應該剝奪政治權利嗎
一、無期徒刑應該剝奪政治權利嗎
會的,無期徒刑會被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若是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則判決書會寫明剝奪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的。
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具體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並且,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同時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無期徒刑是關到死嗎
不是的。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因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又符合減刑條件的還是改成有期徒刑的,但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十年。
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就是要終身監禁、坐牢到死,但事實並非如此,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為有期徒刑,並能多次減刑直至提前出獄的。具體可以減刑多少,要看服刑人員本人在獄內改造表現如何,表現得好,減刑能多些,表現差,減刑會少一些,如果在獄內犯罪,有可能會加刑,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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