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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流產怎麼處理?

監外執行流產怎麼處理?

一、監外執行流產怎麼處理?

1、監外執行流產的處理方式包括繼續監外執行、收監等。若是不滿出現以下情形,一般會被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2、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後的處理方式

(1)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服刑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等執行機關收監。

(2)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

(3)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2、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規定。

只有在滿足特定條件之後,特定被判處承擔刑事責任的公民,才有可能會被監外執行。這些條件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若是滿腦子條件的法定情形消失,將有可能會被收監。

標籤:流產 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