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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介紹賣淫罪怎麼量刑?

關於介紹賣淫罪怎麼量刑?

在國家的一些偏遠地區,可能會涉及到賣淫的現象,比較猖獗,也可能是由於社會的監管不善,那麼關於介紹賣淫罪怎麼量刑?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凡是有賣淫罪的,應該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關標準來看下面的文章。

介紹賣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們已經瞭解了國家對於罪行的相關處罰規定,其實應該更深刻的認識到,對於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我們是千萬不可取,關於介紹賣淫罪怎麼量刑可能還會有一些其他的説法,那麼在這裏小編就不一一列舉了,如果有其他想了解的,請隨時聯繫我們。

標籤:賣淫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