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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辦理保外就醫

應該怎麼辦理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可以説是監外執行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了,要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患上了重大疾病,並且危及生命的,這種情況下才能申請辦理保外就醫。那具體應該怎麼辦理保外就醫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應該怎麼辦理保外就醫

(1)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

(2)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得犯人家屬和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蓋章;

(3)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審批機關批准;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

(4)罪犯保外出所時,應寫出罪犯出所鑑定意見,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保外就醫罪犯的能力,並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取保人資格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

二、保外就醫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監獄醫院提出罪犯保外就醫醫病殘鑑定意見,經分監區——監區——獄政科——管教三科、醫院、檢察機關會審——監獄逐級集體研究,提出病殘鑑定意見,並將其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病殘鑑定。

第二,監獄收到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的罪犯病殘鑑定書後,認定罪犯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醫疾病範圍的,由監獄獄政科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求罪犯親屬及當地公安機關的意見。

第三,根據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作出的病殘鑑定結論及罪犯親屬和當地公安機關的意見(如都同意的情況下),再次經分監區——監區——獄政科——管教三科、醫院、監察檢察機關會審——監獄長辦公會逐級集體研究,作出罪犯保外就醫的建議後,才將相關材料報省監獄管理局批准。

第四,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監獄通知罪犯親屬前來辦理取保手續。

即使罪犯因為之前一些過錯而需要受到懲罰,但其在服刑期間的相關權益還是要得到保障才行。若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則提出申請的,那麼走了流程之後就應當批准其進行保外就醫。至於具體辦理保外就醫的程序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辦理 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