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違規套取國家資金怎麼規定

一、違規套取國家資金怎麼規定罪名的

違規套取國家資金怎麼規定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後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為:

1、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二、套取國家資金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標準為

1、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私分國有資產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三、套取國家資金罪立案前退贓可以不判刑嗎?

1、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不管有沒有詐騙到錢,還是得手後積極退贓的,都構成詐騙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但是,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的,可以作為積極認罪悔罪的表現,從而獲得從輕、減輕處罰,甚至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機會。

2、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首先,違法套取國家資金肯定是屬於犯罪的行為,但是具體犯的是什麼罪,則需要根據後續以及案情來進行判斷。一般來説,作為國家的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話,那麼則需要對財產支出來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將會按非法所得來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