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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主要有哪些?

搶劫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主要有哪些?

刑事法庭的審判長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至關重要的意義,並且我們都知道量刑的時候所參考的因素非常的多,不能單純的就根據刑法當中對罪名直接規定的量刑標準去量刑,我們就拿性質特別惡劣的搶劫罪來説,各地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搶劫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其實就是刑事法庭需要在量刑的時候參考的一個標準。

搶劫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主要有哪些?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刖情節的調節比例,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各、犯罪未遂、狎j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刖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4)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刖為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後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審赳委員會討論確定宣告刑。

(5)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六個月以下,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頻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應當依法適用;狎,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

(6)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刖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主要是針對刑事法庭在量刑的時候的一些原則,量刑的步驟跟基準刑的一些具體的方法進行了特別詳細的介紹,雖然説我們大家對於搶劫這部分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憎惡的,但是針對搶劫罪量刑的時候也必須要做到寬嚴相濟的原則,審判長量刑是必須要嚴肅客觀的,不能將個人的因素參雜在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的這件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