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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離職員工怎麼判?

詐騙罪離職員工怎麼判?

一、詐騙罪離職員工怎麼判?

詐騙罪離職員工在構成詐騙罪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來處罰。詐騙公司離職的員工涉嫌詐騙的,並且在追訴時效內的,應該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判處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詐騙不成功是否犯罪

詐騙是違法犯罪行為,眾所周知,很多人會認為詐騙不成功,當然也是犯罪。事實上這種看法並不十分正確,詐騙不成功是否犯罪,應該根據實際案情而定,一般情形下,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詐騙不成功,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詐騙者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詐騙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如李三謊稱王四家人住院要求其匯款手術費5000元,但因李四識破而未能詐騙成功的,張三構成詐騙未遂犯罪,一經抓獲也應定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未遂犯所造成的實際危害,比既遂犯輕些,故對未遂犯的處罰一般要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至於從輕或者減輕的幅度大小,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但對於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與既遂犯同等處罰,而不予從輕或者減輕。

2、詐騙不成功,不構成犯罪

如果詐騙未成功或已成功,依法均未構成犯罪的,已要受到訓誡、賠償損失、行政處罰治安拘留等處罰。例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通過欺詐等相關的手段,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產,將會按照《刑法》第266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必須是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即使員工已經離職,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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