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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他人犯了強制猥褻罪一般需要什麼證據?

認定他人犯了強制猥褻罪一般需要什麼證據?

一、認定他人犯了強制猥褻罪一般需要什麼證據?

1、認定特定的公民犯了猥瑣罪需要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案件到檢察院公訴證據不足的處理方法如下:

(1)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證據不足認定方法有哪些?

1、證據不足認定方法包括實物檢驗法、逐個審查等。

(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

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

(2)排除法。

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為證據不足;

(3)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

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沒有收集到實物證據,也要把各種言詞證據中所涉及到的人、財、物的來源和去向加以説明。

2、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偵查,而且證據是否充足對立案並沒什麼影響。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①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②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三、刑事案件證據不足能立案嗎?

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偵查,而且證據是否充足對立案並沒什麼影響。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3)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1)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認定猥褻案件滿足了立案標準的,那麼會立案並展開偵查,在偵查期間需要採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關證明特定的公民犯罪了的證據。對認定他人犯了強制猥褻罪一般需要什麼證據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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