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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訴是什麼意思

立案追訴是什麼意思

我們知道,一個案件首先要經過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判斷後,如果符合立案的標準,會進行立案偵查。那立案追訴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期限又是多長時間?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進行説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立案追訴是什麼意思

立案追訴就是公安機關(包括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時效是多久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

1、延長概念

追訴時效的延長,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追訴時效暫時停止執行。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2、延長規定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立案追訴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犯罪行為發生之後,公安機關如果找不到犯罪人員,該案件就存在着一個追訴時效,如果過了這個時效,就不再追究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這裏,如果犯罪人員逃避偵查的,不受該追訴時效的限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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