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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一、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的鑑定。在下列情況可以對鑑定結論提出異議並重新申請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鑑定由哪個機關做出

司法部負責全國司法判定人的掛號管理作業,依法實行下列責任:

(一)輔導和監督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判定人的審閲掛號、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作業;

(二)擬定司法判定人執業規則和作業道德、作業紀律規範;

(三)擬定司法判定人誠信等級評估準則並輔導施行;

(四)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司法判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規範和方法;

(五)擬定和發佈司法判定人繼續教育規劃並輔導施行;

(六)法令、法規規則的其他責任。

當事人做傷殘判定應當帶着自己的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學生證、軍官證、戰士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複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

帶齊判定資料至關重要,是做傷殘判定的保證,司法判定組織一般在承受託付後,十個作業日內出具傷殘判定書。

假如司法判定組織以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託付其他司法判定組織,代理人不該輕言放棄、“吊死在一棵歪脖樹上”。當事人做傷殘判定應當帶着自己的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學生證、軍官證、戰士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複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

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經濟方面的一些事項,可能對許多當事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説説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司法鑑定的最終傷殘情況就非常的重要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對此不同意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