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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既遂如何量刑?

只要造成情節嚴重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都是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的。

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而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特別重大損失,根據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規定的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2)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機關,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3)客觀

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行為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行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這裏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是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徵用、佔用土地的申請予以批准。

(4)主觀

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以及土地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由其他公民或者是組織享有,對於土地徵收來説,此時徵收的行政機關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批准手續,如果是沒有合法的批准手續,就徵收土地的,行政機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